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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黑洞图片事件真是太火爆了,xx中国在股市是彻底凉凉了,昨天晚上我也看了很多网友评论,关于摄影图片侵权很多人有误区和误解,为什么图片里面有我,但是我不能随便用?今天随便讲讲摄影图片的版权问题,大家常说的版权叫做著作权,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以前没网络,copyright就是翻版印刷许可的意思,著作权分为十七种(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出租、展览、传播等权利),按照国际惯例和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完成后摄影师就自动拥有版权,有一句话很流行: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摄影师。
盛京灯会
当摄影师按下相机快门后,摄影师就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摄影师可以使用、发表、展示、出售这张照片或授权其他人使用。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摄影师可以转让5-17类的著作权,摄影师要吃饭要生活要买器材,所以要出售图片来换取金钱,据分析每一张高清风景图片拍摄要耗费百元以上,相机手机都能买得起,但不是谁都能拍出好照片。不信给你一套顶级的单反试试。
摄影师工作中
出于个人爱好去拍摄照片记录生活中的一切美好,当然能付报酬更好,没钱的情况也不能随意侵犯我的著作权, 目前没有正式卖过图片,唯一的图片销售是旅游出版社想要故宫的大门图片,我随便在电脑硬盘里面找到一张故宫大门图片,出版社好像付了20元钱和一本书,曾经不少网络媒体不署名转发摄影图片,这肯定是侵权行为。我没有为任何图片网站供图,他们如果卖我的图片,肯定也是侵权行为。
沈阳首届马拉松起跑线
这张沈阳第一届马拉松开幕式图片,当时不少网络媒体(包括沈阳日报、新浪跑步)都使用过,报纸也用了,这组图片拍摄的极为辛苦,大清早起来去现场,突破数道防线,寻找最佳机位,爬到楼顶的时候才发现,楼顶还有叔叔在部署警力,好说歹说让我拍摄一会,应该是当年比赛的高视角(那时候没大规模使用无人机呢),图片不署名使用我也无所谓,反正也是为宣传沈阳贡献力量,但作为摄影师有时候真有难度,都眼瞅着不让你靠近啊。马拉松比赛中有专业摄影师在较好的拍摄点为参加比赛的所有选手拍照,在网站更新比赛照片之后,根据参赛号码和姓名可以检索自己的照片,网站提供小图预览,下载电子版照片需付费,有些赛事主办方会邀请专业摄影师为运动员免费拍照,选手参加比赛之前会在活动前签名,里面包括影像资料的使用范围授权,很小的字体写着比赛活动的影像资料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报道。
沈阳评剧团彩排剧照
为什么图片里面有我,但是我不能随便用?摄影师作品的产生主要途径:1、自主创作,2、合作创作,3、委托创作、4、职务作品,5、法人作品。后四种我们就不深入讨论了,第一种自主创作摄影师可以自己说了算,想卖照片就卖了,其他还有些限制的。所以你找人拍照一定记得签劳务合同并支付费用,就是自己家聘用的摄影师也要认真签署聘用合同,否则摄影师的图片就是自主创作的图片,你自己没有拥有图片的著作权。经常有人拍摄活动图片之后就转卖到图片库,导致XXX著名演员的图片还要自己花钱买回来,据说还有专门拍摄影星的丑照来勒索的。还有商业活动中,自由摄影师去拍摄现场图片挂到xxx图片库里面出售的。
以前帮忙拍摄过多次演出,这种操作理论上是一种委托创作,但是剧务没和我签署合同,我拥有著作权,变成了自主创作。可以任意发布图片,如果这样转让图片会侵犯话剧团队的著作权,活动发布的图片用于非商业活动(包括新闻报道、剧组宣传、媒体发布)是完全可以的,无需剧中人物的同意,但是图片不能用于出版等商业行为,所以很多商业演出是禁止专业摄影师拍摄的,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了。有一次拍摄话剧的时候,一名摄影师没有证件无法入场拍摄,向我索要几个蒋雯丽的大头剧照,最后没有给他,因为他是图片库的摄影师,他可能会转让这些新闻图片的,我估计蒋雯丽会生气的,这是她巡回演出第一场,剧照还是要保密的。
霓虹灯下的哨兵剧照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十二种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这些情况使用图片,要写上作者的名字,因为免费不代表署名权放弃,如果以上这些用途,写上作者都是可以免费使用的。如果姜昆先生要使用下面这张演出图片,也要署名是我拍摄的。如果借助姜昆图片进行商业行为(比如说推广自己商品和公司形象,那就是侵犯摄影师著作权和姜昆肖像权),文章里面找一个姜昆图片做案例,咱和姜昆还有合影啊,开心麻花沈腾玛丽的图片我就不放了。如果XX图片库利用这些图片继续销售,就十二种情形之外了,这是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肖像权的行为。
姜昆在沈阳演出剧照
摄影师会把自己的图片委托图片网站或是图片库销售分成,据说大网站会占据大头,小网站占据小头,没办法谁让大网站垄断行业了,图片网站或是图片库的大部分图片分为编辑类图片和商业类图片,这两种类型的图片有着不同的用途,肖像权、物权、著作权都有区别,所以图片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就算买到图片的使用权,摄影师还是拥有前面几项的著作权,比如说署名权,人家没声明放弃图片的署名权。
什么是编辑类图片和商业类图片?编辑类就是网站作为内容建设需要的图片,写东西的时候很多人想找各种素材,比如xx公司大门XX大楼,这些就是编辑类图片,用于编辑用途的库存图片则不能用于商业目的。在图片库里面可以看到编辑图片标明了“仅限编辑用途”,这表示这类图片只能用于新闻或信息传播用途。什么是商业类图片,比如说地铁的大广告,灯箱里的广告,app里面的广告,杂志里面的广告,这是商业图片。商业图片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接使用类和间接使用类,商业图片可以用非常多的地方,几乎包括任何情况。
相信很多自媒体都被xx图片库起诉过,理由是侵犯摄影师的著作权,这些著作权是特约摄影师委托图片库索取拍摄费用,实际上摄影师得不到多少钱。编辑类图片不仅包括人物类,还有风景、物品、菜品、特写、图片库往往签约几十万摄影师,除非你想自己拍摄一切,否则写文字用个网络图就会立刻侵权,连图片上面使用的字体都会不小心侵权,甚至表情包都能侵权,著名的葛优躺都是人家图片库里的,因为影视剧公司拥有署名权和肖像权。据说医院是被起诉最多的,宣传广告各种人物图片很多没有授权(没著作权和肖像权)。
二手玫瑰剧照,与文章无关,仅供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1990)民字第28号复函批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其肖像”。所有类型的摄影图片出现的人物(露出脸的)都要有肖像权, 规定时事新闻里的图片不需要得到人物肖像权的授权(符合三公原则:公开场合、公众人物、公共利益),所以通常情况下公共场合里(比如说大马路上)的人物不具备编辑类图片的肖像权索取,如果真想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就要戴口罩了,如果懂点法的新闻媒体会把新闻图片里的无关人员打个马赛克,我在拍摄图片的时候尽量不去惹什么肖像权的麻烦。 大部分人发布的内容都不算是新闻,多多少少都带有广告和盈利性质,所以侵权(肖像权)是非常容易擦边的。换一句话是拍照可以,自己看看可以,商业用就不行。
瑞应寺,裁剪过
摄影师忠告:发布照片里面尽量避免人物面孔(可以后期裁剪)或是尽量虚化模糊图片里面的人物。
街景
出售图片更是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也是侵权肖像权的行为,任何网站没有授权而出售人物图片都是侵权的,估计某网站正忙着删除图片呢,此外图片库里面烈士出殡现场的图片也是不道德的,尽管他有图片著作权,我觉得此类图片应该是无偿使用,不是盈利性质的出售,图片库不应该是人血馒头。纪实类的突发事件摄影师也非常多,有很多是传统媒体的摄影老前辈,他们都不会这样做,图片编辑也都会做马赛克之类的处理。
演员金星剧照
商业广告里面的人物必须具有肖像权,广告里面模特必须签署肖像权让渡书,如果下次找模特拍产品商业广告,千万记得签合同,否则再好图片也是废片。拍摄政治人物或者是明星等公众人物时,摄影师是否也需要肖像权让渡书呢? 这类照片如果被使用在报纸、杂志、网站、新闻上,是不需要肖像权让渡书的,商业广告需要肖像权授权的,如果马云的照片被用在商业广告中,那就需要马云或代理人签署肖像权让渡书,当然马云肯定不能签字,万一马云照片被用于面膜广告呢。马云讲话的图片作为编辑类图片是可以的,无需马云同意就可以用于新闻报道等用途,如果没经过摄影师同意,那么摄影师拍摄的马云照片被新闻网站使用了,那么就是侵犯摄影师的著作权(如何界定谁是公众人物),我很少拍摄带人物的特写图片,拍摄街头图片也大多是拍摄人物的背影,这样图片咋用都没毛病。
沈阳工人村街头
除了肖像权之外,照片里面的物体与物品还有物权,我们国家的物权法并不十分明确,国外摄影图片有产权建筑物出现而被图片库拒绝。通常外国建筑物建筑年限超过100年就不需要物产权授权,当然也有例外,埃菲尔铁塔130年的历史,白天的埃菲尔铁塔可于广告,而夜晚铁塔图片是不允许用于广告,因为上面的灯炮灯光设计是新的物权。颐和园故宫等老建筑也是二百年以上,这些建筑完全可以拍商业大片,但是去拍摄大剧院的图片就不行了,因为大剧院的产权方和设计师还活着好好的呢。某些带着LOGO的大楼出现在图片库里面,引起各大官微官博转发,估计物权还是有些不明晰。
百年瑞应寺
为什么有些商场里面不让拍摄,建筑外型也不让拍,人家的房子是有物权的,里面的设计也有著作权的,生怕你侵权了。景区也有物产权啊,他们的风景不能随便作为商业广告图片使用,很多大楼的外观图片也是不能随便用于广告的。
为什么有些高端饭店的菜品菜谱不让随便拍,菜可以吃不能拍,因为菜是你的,但是摆盘是厨师的创意,去酒吧消费也是如此,啤酒白酒可以喝,服务员不能随便拍,有些自媒体人可能已经知道,某些字体、图标、LOGO、背景音乐、分割线、动图、动漫、海报都不能随便用,有时候我去菜市场拍几种菜,大妈开玩笑,拍菜不买要给钱哦,如今知识产权在中国越来越被重视了,相信钱能解决一切问题。
至于文化创意的知识产权著作权是另外一个分类了,今天洋洋洒洒写了一些文字,大家可以参考看看。对摄影图片的使用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将来使用图片的时候要注意避免侵权,索要图片的时候记得感谢摄影师,我每次看图片都会是否写摄影师的名字,经常看文章的朋友会注意到图片后面小字写着“图片来自网络”,“侵删”的备注,这种行为只是一种自我安慰,当版权方发现后还是要赔偿的,只不过是根据按照阅读量、发行量、盈利来判决多少钱。
请记住摄影师的名字,他不叫来自网络,也不叫侵删。图文原创,侵权必究,转发文章请联系作者行摄中国。文中剧照已获沈阳演艺集团和沈阳鑫荷文化公司网络发布许可,转发图片请联系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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