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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奇案之知县巧破苦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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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2 14: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代崇祯年间的徐州府砀山县,知县是刘芳,字百子,云南石屏人。有一天,刘知县接到本县民人官元的诉状,说自己的家遭到明火抢劫,奴婢及雇工六人被杀,二人被刀砍伤,妻子与二子得以脱逃,婢女秋兰被捆绑在家中老槐树上,家中所有财产被洗劫一空,恳求县太爷缉捕凶犯,为冤死之人雪恨,追回赃物以救一家余生。

崇祯年间社会动荡,盗匪丛生,许多地方都不安宁,但是强盗劫掠城市之事还是少有发生的。即便是强盗杀到城市劫掠,也不会仅劫掠官元家。因此刘知县断定这不是占山为王的强盗所为,而是官元仇家报复,于是便提审官元,询问详细情况。

据官元讲:家里被劫掠那天,自己正好到乡下去收租,大约五更时分才回到家中,进门后,但见院子里横竖躺着六人,其中婢女三人,雇工三人,还有两名奴仆被砍伤,已经奄奄一息,不能开口说话了。后来发现婢女秋兰被捆绑在老槐树上,嘴里塞有布团,急忙将其解开,抽出布团。秋兰说傍晩时分,突然有二十多个强盗,破门而入,他们脸上都用油彩涂抹,手执利刃,进门不问青红皂白,见人就乱杀乱砍,奴仆与雇工见状就拿起铁锨镐头、棍棒与强盗搏斗,掩护主母周氏及两个小主人从后门逃出,结果奴仆与雇工死的死,伤的伤。秋兰狂喊救命,结果被强盗捆在老槐树上,并堵上了嘴。官元等到天明以后,从亲戚家找回妻子周氏及两个儿子,安顿好了以后,便来到县衙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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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官元的陈述,刘知县觉得疑点重重:为什么强盗只杀了奴仆及雇工?周氏一个弱女子如何能带着两个幼子逃脱?所有的婢女都被杀了,为什么仅留下秋兰一人?官元告状,既没有指出强盗姓名,也没有被劫掠的财物清单,更没有证人,其所告之事是实是虚也难以断定。

想到这些疑点,刘知县追问官元:“有强盗姓名及财物清单吗?强盗明火执仗,杀人越货,为什么街坊四邻不知道?在家奴仆及雇工非死即伤,为什么仅将秋兰一人捆绑?周氏一人如何能够自带二子逃出呢?”

官元解释道:自己收租回来才知道家中被劫掠,所以不知道强盗是哪里的,也不知道强盗姓名;至于家里被劫掠的财物,因为急着告状,还没来得及清点;街坊四邻因为强盗众多,不敢营救,更怕强盗报复,所以不敢来作证;为什么奴仆及雇工非死即伤,只有婢女秋兰免遭不测,这事情只有找她去问。周氏是由两个丫鬟保护才得以逃脱贼手。

刘知县提讯秋兰,据交代:强盗脸上涂满油彩,所以根本不能辨认。强盗杀人时,自己高呼救命,所以被捆在老槐树上,因为强盗急着抢劫财产没顾得上杀她就跑了,自己是侥幸活命。

刘知县再提讯周氏,据交代:听到奴仆及雇工高喊强盗杀人了,自己便带着两个幼子,由婢女夏竹、冬梅扶持,从后门逃出,到亲戚家躲避,天明后被丈夫接回家。那天,没有听到婢女秋兰呼叫,呼叫秋兰,也没有听见应答,不知秋兰跑到什么地方去了。

刘知县又提讯婢女夏竹、冬梅,两人交代:听见雇工喊叫,便起床护持主母与小主人逃离,因为秋兰常常深夜外出,天明才回来,那天她不在屋,所以没有陪伴主母。其余的婢女都是粗使丫鬟,只有她们三人是主人贴身的丫鬟。

听完各自的供述,刘知县又产生许多疑点。强盗仅有秋兰一人看见,脸涂油彩是她说的,又没有旁证,是否涂油彩也不能够确定。秋兰说自己高声呼喊,周氏没有听见,而呼喊秋兰,也不见答应,显然秋兰说自己高喊不实。既然秋兰是主母身边贴身丫鬟,不在身边伺候,她经常深夜外出,到底到哪里去了呢?带着这些疑点,刘知县展开了调查。

刘知县首先来到现场勘察。他发现大门没有被撞破的痕迹,不似破门而入;墙头的杂草整齐,也不似翻墙进来;在外院没有打斗痕迹,不似在外院发现强盗;大门的顶门杠侧有一只破碎的绿玉镯,刘知县捡起来,放在袖中收好,然后他到中院勘查。这是一个三进院,中院有明显的打斗痕迹,六死二伤都发生在此地,从现场混乱的状态来看,可见奴仆及雇工在这里进行过拼死抵抗。

进到内院勘查,没有发现任何打斗痕迹。后门虚掩,门拴打开,周氏等人想必是从这里逃出。院内有一颗老槐树,上面还系有绳索,想必是捆绑秋兰的那棵树。刘知县想:“内院没有打斗,秋兰却说看见强盗杀奴仆及雇工,还高呼救命?发生在中院的杀人,秋兰为什么被捆在了后院?”秋兰无疑有重大嫌疑。

刘知县勘验完毕,就到县衙开始询问。首先,提讯婢女夏竹、冬梅,让两人辨认碎玉镯,都说是秋兰的。又问秋兰为何常常深夜外出?两人说:“秋兰因为与屠户郑阳奸好,常常外出约会,那个玉镯便是郑阳送给秋兰的”。疑点都集中在秋兰身上,刘知县开始审问秋兰。可是秋兰只是反复重复以前交待过的情节,其他一概不知,铁嘴钢牙就是不吐口。刘知县震怒,就给她上了拶指。严刑之下,秋兰承认了她与屠户郑阳有奸,但坚称郑阳不知道官元家被劫掠之事。再问秋兰,自己的玉镯是在哪里碎的?她推说完全不知道。

屠户郑阳既然牵涉其中,就应该接受审问,刘知县怕打草惊蛇,就找来两个心腹捕役,命捕役设计逮捕郑阳。捕役来到郑阳肉铺,故意因买肉引发纠纷,所以没费吹灰之力,就把郑阳引到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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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阳以为是解决卖肉纠纷,所以跟随捕役来到县衙,没想到县太爷根本没提卖肉之事,单刀直入,直接问他与秋兰到底什么关系?郑阳没有防备,但县太爷这样问,也知道情况不妙,想到事情不好,还不如不答,所以任凭县太爷如何询问、如何用刑,就是不开口。刘知县见撬不开郑阳之口,暂时也无计可施,就将郑阳扣下待审。

几天下来,刘知县既找不到犯罪证据,得不到罪犯口供,又不知道强盗下落,这个案件也就难以进行下去了。如何打破僵局呢?刘知县思前想后,忽然计上心来,便再次把那两个亲信叫来,交代他们再闯郑阳家。

两个亲信来到郑阳家,声称郑阳已经招供,现在奉命来搜査赃物。郑阳的妻子不识字,见盖有官印的纸张,就吓得不行,只能任凭两个人随意搜查。这二人除了粗重的家具之外,几乎把所有的物品都搬到了县衙。

物品被全部陈放在大堂台阶之下,刘知县让官元前来辨认。官元认出一些自家财物,但数目不及丢失的三分之一。查获赃物,案件终于有了转机。再次提审郑阳,郑阳见到满堂的证据,还没等刘知县问案,就要求主动交待。

三年前,郑阳正在自家的肉铺卖肉,一个妙龄女子前来买肉,郑阳仔细打量这个女子,五官精巧、面似桃花、清爽舒展,非常受看。得知此人名叫秋兰,是县里富豪官元之妻的贴身丫鬟。郑阳想:“都说‘宁为大家奴,不做小家玉’,今天算是眼见为实了。”便与之搭讪。秋兰开朗热情,很会迎合别人,与郑阳也是你有来言,我有去语,因此郑阳更加喜欢眼前这个女人了。于是郑阳不仅将最好的肉卖给了秋兰,还多给了许多。秋兰一直深得主母喜爱和信任,管家汇报说:“秋兰买过几次肉,同样的价钱,她买回来的肉又多又好。”主母就将家中重要的采买之事交给秋兰了。

秋兰通过买肉渐渐与郑阳熟识,觉得郑阳对自己很体贴、很热情、很大方,每次与他相聚,都觉得时间过得很快,她很想永远和他在一起,将来成为老板娘。秋兰满心高兴,以为找到了可以托付终身之人。在郑阳要求下,秋兰将自己的身体给了郑阳,献身之时的秋兰,对郑阳的家事几乎是一无所知。

郑阳并不满足当一个肉铺老板,他贪图财富,一直与城外的强盗有勾结,期望有一天,干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捞个金玉满堂。郑阳早有妻室,却喜欢各色美女,自从遇上秋兰以后,便开始觊觎官元家的财产。通过秋兰,他逐步摸清了官元家的底细。

那天,郑阳得知官元要带着二十多个奴仆和雇工下乡收租,家中防守薄弱,就开始精心策划抢劫。他先联络好强盗,又让秋兰为内应打开大门。那天深夜,秋兰开大门时,由于力气小,在搬顶门杠的时候,不小心将玉镯碰碎,由于紧张,当时没有发现。

郑阳率领党羽杀进来,冲入中院才与奴仆雇工厮杀,这些人没有准备,也来不及取兵器,所以全部伤亡。由于不慎,让周氏母子及两个婢女逃走,怕将来被主人察觉,所以他们便实施苦肉计,将秋兰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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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案情以后,刘知县还是高兴不起来,因为秋兰还没有交代,所以他命捕役带来郑阳老婆来堂对质。秋兰看着满堂证据,还嘴硬说是强盗抢劫,千方百计为郑阳开脱,等她知道郑阳有老婆以后,才觉得自己被欺骗了。此时的秋兰悔恨交加,便如竹筒倒豆子般地交待了他们的罪行。于是刘知县的判词写道:

审得郑阳,奸诱秋兰,行同夷狄,夜来晚去,微露丑声,恐闻家长,欲起杀人之念;贼踪诡秘,伙党并非乌合。男盗女娼,杀人放火之强。狼狈为奸,遂成劫掠之谋。杀死众婢,图为掩口;秋兰绑树,实出真情。因饰非而杀伤八命,卷财货而逐窜子妻。自谓一举三利,岂知天鉴在兹。据此暴凶,殆似蛰中虺蜴;嵇伊行谊,犹如兽类穷奇。郑明招认即明,罪依律拟。原赃皆获,斩首服刑。秋兰因奸引贼,亦应绞抵。伙党逃犯,勒限另缉,获日另结。赃还失主,申报施行。

刘知县在判词中交代郑阳诱奸秋兰的行为,如同夷狄不知男女之有别,偷偷摸摸,难免暴露行踪。秋兰怕家主知道丑事,郑阳便认为杀了知情者便可以遮丑,秋兰孰不知郑阳还有奸谋,居然与强盗有勾结,那些人不但是男盗女娼,还是杀人放火的强盗。“狼狈为奸”是双关语,既有郑阳与秋兰为奸,也有他们两人与强盗为奸,总之劫掠是他们共同的阴谋,判决便可以不分首从了。至于这些人的行为,实在是太残忍了。

郑阳率领强盗杀死几名婢女,是因为她们知道秋兰的奸情,乃是杀人灭口。捆绑秋兰在老槐树上是实,但为什么捆绑呢?这不过是苦肉计,是为了掩饰他们的阴谋。劫掠杀伤八人,还把官元家产掠夺一空。他们自以为是“一举三利”,即:一是杀人灭口以使他们的奸情不至于败露,因掩饰过失而使八命沉冤;二是掠夺财物而赶跑官元妻子幼儿,使他们亲尝穷困之苦;三是当官元家穷困潦倒,必然会将婢女出卖,到时候这对奸夫淫妇便可以堂堂正正地在一起了。这样的算计,以为是天衣无缝,岂知苍天不可欺,阴谋终究会败露。这样的恶行,当然不能够轻饶。刘知县认为这对奸夫淫妇的凶残,好比是隐藏起来的毒蛇。总之,这两个是非常可恶之人,绝不能让他们蚬颜活在世上,于是按律判处郑明斩刑,秋兰绞刑。因为还有伙党,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将伙党抓获,一起判刑结案,但郑明与秋兰这样的坏人,不能让他们多活世上一日,所以伙党等到缉捕以后再另案处理。这正是劝君莫做亏心事,世间也少断案人。

刘知县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费尽心思,先是仔细分析当事人的口供,从中分析疑点,然后勘验现场,发现蛛丝马迹,最终找到真正的凶犯。在凶犯不肯招认的情况下,不是一味地依靠酷刑逼供,而是妙计迭出,找到赃证,将凶犯绳之以法。

……………………

文据柏桦教授《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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