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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印萍:现阶段地质调查主干法缺失,建议加快制定地质调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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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新黄河】

新黄河记者:杜亚慧

全国人大代表印萍:现阶段地质调查主干法缺失,建议加快制定地质调查法-1.jpg


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今年带来的建议,是推动加快制定地质调查法。

印萍告诉新黄河记者,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对立足国内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发挥着关键作用。目前,地质调查工作亟须加大战略性矿产勘查和科技攻关,提升立足国内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的能力。印萍认为,在此背景下,制定地质调查法,对充分发挥地质调查工作基础先行作用,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印萍:现阶段地质调查主干法缺失,建议加快制定地质调查法-2.jpg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

“我在调研中发现,现阶段由于缺失地质调查主干法,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印萍说,部分地区限制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进入,成果质量没有底线性标准,珍贵地质现象、仪器设备和野外人员的安全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需要通过立法着力解决目前开展地质调查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印萍表示,当前,测绘领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土地管理领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震领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气象领域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与土地、测绘、地震等领域具有单行的法律法规相比,地质调查工作相关法规较为笼统分散、规范程度低,缺少综合、统一、协调的法律架构,且多依附于其他规定,基本为禁止性规则,难以适应地质调查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据此,印萍建议,立足国情,为我国地质调查工作提供基本法律制度,规范国家地质调查机构的行为和地质调查工作。充分考虑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基本定位,统筹中央和地方地质调查机构事权,明确地质调查规划和经费保障制度,设立地质调查资质资格职权制度,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对地质调查成果的保护和利用。

印萍建议,将制定地质调查法列入立法规划以及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推动加快立法进程。立法机关针对地质调查立法推进工作,加强对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指导和调研,进一步完善草案条文。

摄影:杜亚慧 编辑:曹梦佳 校对:王菲

本文来自【新黄河】,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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