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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发现”+“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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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05: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健之盾医疗器械经营部,自2013年4月1日在本市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打着免费体验的谎子,用着讲课洗脑的手段欺骗老年人至今。举报人自2015年5月份多次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过该问题,监管人员说:我们多次去检查没有发现销售迹象,没有发现销售记录,该部法人不承认有销售行为,只给老年人免费体验用。2017年7月14日在微信朋友圈内发现:健之盾医疗器械经营部法人微信呢称、红梅、注册手机号、13562669797。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文字(神奇效果、盖世无双、誉满全球、华佗再世、一分种见效果,七天见疗效)、图片、视频、感谢信。让朋友圈内的人领红包关注恒康宝养生微信,其内容与红梅经营产品一样的虚假宣传广告。举报人把微信截图和举报内容寄给了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7号9点47分:于丰源签收,邮政快递单号:1077613951121 。处理结果:监管人员说:我们对该经营部法人的微信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违法广告,该微信人也不承认发布了虚假广告。微信朋友圈是个人隐私,受《宪法》保护,我局决定不立案调查。举报人认为:《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将隐私定义为:隐私即秘密,是指尚未公开的、合法的事实状态和一般情况。发布者自己公开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的内容,这是主动让朋友圈内人知道的事就不属于隐私,更不能受《宪法》保护。该经营部的“不承认”证明误导消费者的问题,隐藏更深,危害更大。监管人员的“没发现”只证明监督管理人员严重失职。这种严重败坏中华美德百善孝为先的经营部。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广告法》《互联网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第十四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停止一切虚假宣传和免费体验活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错误处分财产, 以致取得被害人数额较大财产的行为,是典型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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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05: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费体验店”,把“老人的钱最好赚”变成了“老人的钱最好骗”。以“免费享专家义诊”、“免费用保健器材”、“免费旅游”等噱头诱骗老年人高价消费的“老人免费体验店”时不时出现。他们打着“健康理疗、养生保健、疾病预防”等旗号,以老年人为主要客户,以免费试用、体验,或体验附送赠品为诱导,销售食品、药品、保健品、理疗产品、医疗器械以及各类其他生活用品。在经营中却不是为老人服务,而是把老人当成了案板上的一块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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