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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海归”同学们 申报高级职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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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02: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8日,据四川省人社厅消息,留学来川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2018年上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了。

据悉,2018年度共有两次申报机会:上半年申报时间:4月9日-4月30日的工作日内。下半年申报时间:10月8日-10月31日的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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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来川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经过完整学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可根据本人的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识水平以及业绩贡献,按本通知首次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4.凡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博士后期满经批准出站,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2.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业绩贡献十分突出。

(三)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2.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

(四)来川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如业绩特别突出,并经本专业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2份,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先由用人单位查验原件,准确无误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鲜章,提供用人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备查。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如下:

1、《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及护照首页和主要签证页复印件;

3、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在国(境)外受聘担任学术、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5、申报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出国(境)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人获得国(境)外学位后取得的学术、技术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思想品德、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考核情况;

9、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保交费凭证复印件;

10、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同时提供岗位空缺证明;

11、申报人国(境)外博士后期满出站证明及由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件;

12、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推荐专家的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受理单位:省专家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咨询电话:028-86613352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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